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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对大通区境内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和平除坟墓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府办秘[2006]52号


印发《关于对大通区境内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
和平除坟墓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地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对大通区境内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和平除坟墓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对大通区境内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
和平除坟墓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美化绿化舜耕山,创建最佳人居环境,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和平除坟墓的的通告》(淮府[2006]64号)和《关于印发对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平除坟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2006]77号)要求,区政府决定从2006年9月4日—2007年4月15日对大通区境内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和平除坟墓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人文殡葬的理念,扎实开展舜耕山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平坟还田(林),恢复植被,提高遗体火化率,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新大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范围
  依据《关于对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和平除坟墓的通告》(淮府[2006]64号)要求,我区整治范围为:东起九龙岗小东山,西至豹头山属我区管辖的山林地带。
  三、实施主体
  我区境内舜耕山封山禁葬和平除坟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由孔店乡、九龙岗镇、上窑镇、洛河镇、大通街道组织实施,区民政局负责监督、指导。
  四、实施步骤
  舜耕山封山禁葬、平除坟墓工作自2006年9月4日起,至2007年4月15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自行平除或迁移坟墓阶段(2006年9月4日至2006年12月31日)。
  1、制定整治方案。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整治范围、整治时限和目标任务,并报区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立即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进行部署,签定责任书,明确整治任务,狠抓工作措施的落实。
  3、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大通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宣传栏、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和平除坟墓的通告》,大力营造浓厚的整治宣传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整治工作的主要目的和重大意义,积极主动参与整治工作。
  4、成立由农林、国土、建委、公安、工商、市容、民政等部门组成的殡葬改革联合执法队,开展殡葬巡查及执法工作。
  5、进一步摸清坟墓数量。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整治区内坟墓统计工作,准确掌握非法墓葬的数量、墓主及墓地性质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造册。
  6、帮助群众做好自行平除或迁移坟墓的协调联系工作。
  第二阶段:依法强制平除,组织突击实施并恢复植被阶段(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
  1、这次整治工作坚持“以平为主,平迁结合”的方针,对在第一阶段时间内不自行平除或迁移坟墓的,实施依法强制平除,由坟墓所在管辖区的乡镇、村负责组织实施。对无主坟一律实行强制平除,返还原有地貌,不留任何标志。第二阶段强制平除工作由区殡葬改革联合执法队负责组织实施。
  2、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力量集中清除拆除墓穴留下的建筑垃圾,植树绿化。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15日)。
  1、区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检查小组,深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追究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巩固整治成果。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实施动态考核,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的乱埋乱葬行为。
  3、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对整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对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平除坟墓的专项整治工作,是开展“四城联创”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千秋大业。全区上下一定要从建设美好家园、造福子孙后代、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知难而进、迎难而上,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抓紧抓实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尽快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落实相应的人员和经费,保证这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党政“一把手”作为殡葬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建立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要坚决禁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并严格责任追究。将此项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对整治工作推行不力和火化率低于40%的乡镇(街道)实行重点管理、重点帮扶、重点整治,年度不得评为绩效管理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不得评优。上窑镇上窑山的偷埋土葬之风要坚决刹住,在今年最后一个季度,上窑镇要加大工作力度,扭转工作落后局面。对工作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不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而贻误工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操作,做实做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定期向区政府报告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措施,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真正把这项受群众欢迎,社会高度关注的工作抓出成效。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开展舜耕山封山禁葬、平除坟墓工作,时间紧、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组织、宣传、纪检、监察、民政、国土、农林、公安、工商、市容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协作。
  (四)领导带头,示范引导。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这次整治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弘扬“八荣八耻”,带头树立良好的丧葬习俗,带头执行殡葬法规、带头平除或迁移自家的坟墓,为群众树立榜样。对拒不响应号召,抵制整治工作推进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所在单位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阻挠、干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阻碍执行公务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督查,强化调度。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分析整治形势,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编发简报,及时反映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动态,做到信息通畅,上下联动。要建立监督约束机制,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专项整治工作监督员,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电话:2519465),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主题词:民政    殡葬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大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25日印发
                                                                         共印60份

打印这篇文章 发布日期: 2007年3月29日
 
 

◇◇ 领 导 致 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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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府 领 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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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 构 设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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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务 公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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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务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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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片 大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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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 计 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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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 业 经 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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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共 事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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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方 特 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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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子 地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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